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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高院: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时间:2025-06-01 09:13:15 来源:乐虎直播

  Izwe4kbYQWpzlfJq7xRYEHbcoW/QdAzEoFP+BiF3CzaU1gnkWP96IGPl4rWaN9g/EzBUN/B3aTJxxRh+ro/9zY6yKXwnH6B0pNUHuUyaIRvQwE70YDCRZLVdtZmB8cBpOqMXnTY+FKHQCOLj6kVAHCQ1w6ZtA+JTs5LRlehP0eM===1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高院”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人,负责西高院持续督导工作,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序号工作内容持续督导情况1建立完整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规划保荐人已建立完整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规划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保荐人已与西高院签订保荐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3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违反法律法规事项公开发表相关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2024年上半年度,西高院未发生按有关法律法规需保荐机构公开发表相关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4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有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详细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2024年上半年度,西高院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5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保荐人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等方式,了解西高院业务情况,对西高院开展持续督导工作2序号工作内容持续督导情况6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的各项承诺2024年上半年度,保荐人督导西高院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7督导上市公司成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保荐机构督促西高院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完整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保荐人对西高院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西高院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营9督导上市公司成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人督促西高院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和完善信息公开披露制度并严格执行,审阅信息公开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保荐人对西高院的信息公开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11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2024年上半年度,西高院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12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2024年上半年度,西高院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13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

  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2024年上半年度,经保荐机构核查,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3序号工作内容持续督导情况14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2024年上半年度,西高院未发生该等情况15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保荐机构已制定对西高院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16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16亿元,较上年同期1.41亿元增加0.75亿元,公司加强应收账款管控,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增长产生的应收账款在2024年上半年度得到较好的收回,且应收票据得到按期兑付,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金额增加。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一)领先的品牌认可度公司拥有雄厚的科研能力,现有国家高压电器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国家绝缘子避雷器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国家电力电容器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国家智能电气设备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以及国家变压器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等国家级检测中心,建有国家能源输配电设备研发(实验)中心、国家输配电装备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国家市场监管技术创新中心(输变电设备)、工信部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机械工业高压输变电成套装备工程研究中心、工信部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高压输配电设备)和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直流输电及电力电子技术)直流系统主6设备检验检测技术分基地等国家各部委批准建设或授权认定的国家级科研平台和技术服务平台。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是13个IEC国内技术对口单位和12个国家标委会、2个行业标委会秘书处挂靠单位,是国家电气设备领域重要的应用型研究机构和技术创新平台。

  公司已建立科技重大项目和技术咨询项目跨部门合作的运作机制,按项目的重大程度和规模成立科研项目组,完善项目立项、实施、验收等全流程的体系化管理和考核制度。

  7(四)突出的创新能力公司通过长期的行业技术积累,已形成了电气设备产品标准研究与验证技术、高电压大电流计量技术、高压开关检测技术、绕组类设备检测技术、特高压及以下直流输电换流阀检测技术、绝缘子避雷器检测技术、电力电容器检测技术、电气设备关键性能核心技术、电气设备制造行业智能化工程成套技术等9大项主要核心技术,并已实现高质量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技术均已在公司大批量生产服务中得到运用。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一)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单位:元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1-6月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费用化研发投入35,502,260.8219,443,041.3182.60资本化研发投入---研发投入合计35,502,260.8219,443,041.3182.60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11.317.01增加4.30个百分点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二)研发进展2024年1-6月,公司对核心技术展开了进一步的研究和提升,获得发明专利13个、实用新型专利11个、软件著作权1个。

  2024年1-6月,公司获得的知识产权情况如下所示:8项目本期新增累计数量申请数(个)获得数(个)申请数(个)获得数(个)发明专利1213273158实用新型专利811251156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415146其他----合计2425575360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公开披露一致(如有)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一)募集资金使用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26号)同意注册,西高院2023年6月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9,144,867.00股,发行价格为14.1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20,691,316.72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0,908,312.9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59,783,003.79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广泛征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单位:元9项目金额实际应募集资金净额1,059,783,003.79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总额(包含除保荐承销费外发行费用)1,073,577,062.71减:募投项目使用金额75,524,159.60减: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96,353,011.87减:支付的发行费用(包括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13,794,058.92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14,088,628.91减:补充流动资金260,000,000.00减: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44,930,000.00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597,064,461.23(二)募集资金存储放置情况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广泛征集资金账户情况及余额如下:单位:元账户名称银行名称银行账号账户余额存储方式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0022264,786,052.29活期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02289,661,126.95活期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2082091241,316,006.51活期沈阳变压器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奥体支行451,301,275.48活期合计--597,064,461.23-公司2024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2024年上半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如下:姓名职务变动情形变动原因刘洁董事离任股东中国三峡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变更推荐毛江董事选举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为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单位:万股姓名职务期初持股数期末持股数报告期内股份增减变动量增减变动原因贾涛董事长---/张文兵董事、总经理14.9614.96-/孟晨董事---/苟通泽董事---/沈雨菲董事3,784.283,784.28-/毛江董事---/沈江独立董事---/张蕾独立董事---/李玲独立董事---/惠云霞监事会主席---/赵琰监事---/张华职工代表监事---/王辉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8.908.90-/李刚副总经理7.667.66-/张小勇副总经理---/张雪峰副总经理---/刘洁董事(离任)---/11注1:张文兵、王辉、李刚通过西安智测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沈雨菲通过北京丰瀛安创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注2:以上持股数系依据公司股权结构穿透计算,持股数量为以万股为单位做四舍五入。

  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张文兵,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兼董事会秘书王辉,副总经理李刚,通过直接持有西安智测贰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安智测叁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测叁号”)及西安慧检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份额或股权从而间接持有西安智测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测壹号”)的份额,智测壹号持有的公司股份存在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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